******公安局高沙窝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管理局以盐审服管发〔2025〕10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高沙窝派出所占地面积为8000㎡(约12.0亩),总建筑面积为1512.24㎡,其中1#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324.12㎡(地上2层,框架结构),2#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188.12㎡(地上1层,框架结构),包括:民警工作室、办案区、备勤室、厨房、餐厅、设备用房等附属用房。并完成道路、围墙、大门、硬化铺装、绿化、外网管线等室外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高沙窝镇金沙东街以南,高沙窝中药材市场以东;
2.3计划工期:3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公安局高沙窝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
******公安局高沙窝派出所建设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7-21 8:30至2025-7-2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该“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8-12 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行政监督机构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95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安局
地 址: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镇西街政谐南路交叉处
联系人:郭邦起
电 话:0953-******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30号百盛王朝大厦10楼
联系人:陈瑞、蔡丹、王立娴、黄立安、杨媚、杨国东、王稼祥
电 话:0951-****** ****** ******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